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2. 電子領標40元。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總收發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學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補充招標文件--廠商切結書及議約單各1份,其餘詳原招標內容。
二、本案預計發包後至109年12月31日分期開辦認證訓練課程,預估受訓需求人數為2,300人,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本案預估每人報名費用為新臺幣3,900元整。
三、本案採最有利標精神,委由代辦機構自行向報名學員收取報名費用並自行支付相關費用。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企劃書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選。
五、預定決標日:評選出優勝廠商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預定107年3月31日決標)。
六、履約期限:本契約執行至廠商辦理各期累計人數達所承攬受訓總人數或至109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道路施工監造及現場管理人員認證訓練課程委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