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Olayout107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道路橋梁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恆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900,000
原始預算
$ 18,9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俊廷/毛怡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5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5樓
聯絡人 林俊廷/毛怡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51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6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6 09:00
開標時間 107/01/1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係指最後開立工作通知單交付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臺北市政府106年8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4500號函修正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c.公會會員證(即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執業技師切結書。8.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於106年12月27日至107年1月16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各設計服務案完成工程發包決標及契約訂定,撥付設計服務費至90%,同時廠商應繳納設計服務費10%之履約保證金。(依契約約定以建造費百分比法計算設計工作服務費)。 7.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8.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決標。 9.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俊廷/毛怡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5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5樓
聯絡人
林俊廷/毛怡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51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6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6 09:00
開標時間
107/01/1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係指最後開立工作通知單交付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臺北市政府106年8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4500號函修正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c.公會會員證(即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執業技師切結書。8.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於106年12月27日至107年1月16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各設計服務案完成工程發包決標及契約訂定,撥付設計服務費至90%,同時廠商應繳納設計服務費10%之履約保證金。(依契約約定以建造費百分比法計算設計工作服務費)。 7.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8.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決標。 9.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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