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契約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係指最後開立工作通知單交付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臺北市政府106年4月5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2900號函修正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3)公會會員證(即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4/21~106/5/10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得標廠商應繳納設計工作之履約保證金,各設計服務案完成工程發包決標及契約訂定,撥付設計服務費至90%,同時廠商應繳納設計服務費10%之履約保證金。(依契約約定以建造費百分比法計算設計工作服務費);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7.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率)決標。
8.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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