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周民瑜/李佩怡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7959/8105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
| 傳真號碼 | (02)2720373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中正忠孝西路北門周邊路型改善工程」,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擴充期間:105年1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2.擴充金額:約新台幣800萬元。 3.擴充項目:延平北路道路改善、中央分隔島、標誌線施作及相關道路附屬設施、忠孝西路(環河北路口)人行階梯改善。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09/30 |
| 原公告日 | 105/09/20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05/03/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8元 |
| 總計 | 40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0/05 12:00 |
| 開標時間 | 105/10/05 16: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900萬元整,電子投標810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5/12/0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7月4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6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 登記證;(3)實收資本額至少於新臺幣2,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600萬 元。(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 獎勵民間投資金額。(4)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5)投標廠商聲明書;(6)廠商納稅證明;(7)廠商信用證明;(8)查詢 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9)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5/9/30~105/10/5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5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5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 其他: 1.洽辦機關: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採一階段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及價格標開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1)中正忠孝西路北門周邊路型改善工程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2)中正忠孝西路北門周邊路型改善工程地上物拆除案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第29條 9.中正忠孝西路北門周邊路型改善工程預算金額為197,990,664元,中正忠孝西路北門周邊路型改善工程地上物拆除案預算金額為2,099,450元 10.本工程中正忠孝西路道路改善工程(環河南北路-中山南北路),施工內容包含路型調整、人行道拓寬、中央分隔島及相關道路附屬設施改善等。主要施工範圍分為2大工區,第一工區為忠孝西路於環河北路-重慶北路間(含中華路及西寧北路),第二工區為忠孝西路於重慶北路-中山北路間(含延平北路及重慶北路)。各工區併行施工,其各階段完工期限如下: 第一工區(環河南路-重慶南路):本工區總施工期限為175天,各階段施工期限如下: 施工Ⅰ階段:施工內容主要為拆除中華路、塔城街、延平北路等路口既有槽化島及拆除交8廣場地上物(房屋另案先行拆除)、路基改良;限期於本工區開工後30天內完成 施工Ⅱ階段:施工內容主要為計畫路型北側路幅(全路幅採二階段半半施工)之槽化綠島、中央分隔島、路基、側溝、人行道、AC路面及照明、交通、景觀相關設施管路、基礎及桿柱燈號等;限期於前施工階段完成後50天內完成 施工Ⅲ階段:施工內容主要為計畫路型南側路幅(全路幅採二階段半半施工)之槽化綠島、中央分隔島、路基、側溝、人行道、AC路面及照明、交通、景觀相關設施管路、基礎及桿柱燈號等;限期於前施工階段完成後50天內完成 施工Ⅳ階段:施工內容主要為完成人行道、計畫道路與周邊區域界面銜接施工及AC路面(含人手孔調降)等;限期於前施工階段完成後45天內完成 第二工區(重慶南路-中山南路):本工區總施工期限為150天,各階段施工期限如下: 施工Ⅰ階段:施工內容主要為拆除既有剛性路面、中央分隔島遷移及照明、交通相關附屬設施之管路、基礎及桿柱燈號等;限期於本工區開工後60天內完成 施工Ⅱ階段:施工內容主要為局部路段南側人行道拓寬、既有人行道鋪面及排水、照明、交通、景觀相關設施改善等;限期於前施工階段完成後60天內完成 施工Ⅲ階段:施工內容主要為計劃道路路面銑鋪(含人手孔調降)等;限期於前施工階段完成後30天內完成 11.中正忠孝西路道路改善工程擬增購之情形: 1.期間:105年1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2.金額:約新台幣800萬元 3.項目:延平北路、博愛路道路改善、中央分隔島、標誌標線施作及忠孝西路沿線周邊道路及附屬設施、忠孝西路(環河北路口)人行陸橋改善等 12.本工程中正忠孝西路道路改善工程(環河南北路-中山南北路),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150元/M3,預估數量:5,473M3,複價:820,95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820,95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3.另地上物案拆除工期為15日曆天 14.本案係第四次招標,本案與前次招標文件之修正事項說明如后: 1.檢附公告文件修訂前後對照表。 2.修正審查須知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第一目、第十條第一項。 3.修正工程採購契約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項。 4.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第七條第一項 15.本次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檢附更正公告文件修訂前後對照表。 二、修正審查須知第六點第一項第(五)款、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第2目、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第17目第6子目。。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9月2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05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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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