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04C0137 已截止 巨額採購

和興路44巷跨景美溪人行景觀橋工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公告日:115/07/29 截止日:115/08/12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26/08/12 17:00 | 開標:2026/08/1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1,882萬8,000元,押標金有效日期至115年11月11日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含物調抗通膨款 (10%)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10/02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10/0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6/08/1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79,377,361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18,828,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及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56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5樓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29
原公告日 115/07/1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4/10/1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08/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82萬8,000元,押標金有效日期至115年11月11日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E101011甲級綜合營造業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詳投標須知第十四點 3.其他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查詢押標⾦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我檢核表;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或政府電⼦採購網出具之信⽤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售價 電⼦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12時,下午2⾄5時辦公核⼼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 議,評選會議採⼀階段評選⽅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期指資格審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期均另⾏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23⽇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4⽇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額度 :契約⾦額之10%;保固證⾦額度 :契約⾦額之3%。 5.招標文件詳「⼯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 6.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7.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額。 8.履約期限(以⽇曆天計算):開⼯⽇起840天內。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電⼦ 契約,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1.依⼯程會115年5⽉7⽇⼯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115年6⽉27⽇政府電⼦採購網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帳號同⼀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如無政府電⼦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採購網⾸⾴〉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領標作業。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說明如後: 一、變更文件異動:新增圖樣 。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11月11日。 五、本次更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1天。 截止投標:時間為115年8月12日下午5時。 開標時間:時間為114年8月13日上午10時。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7月1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及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56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5樓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29
原公告日
115/07/1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4/10/1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08/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82萬8,000元,押標金有效日期至115年11月11日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E101011甲級綜合營造業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詳投標須知第十四點 3.其他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查詢押標⾦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我檢核表;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或政府電⼦採購網出具之信⽤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售價
電⼦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12時,下午2⾄5時辦公核⼼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 議,評選會議採⼀階段評選⽅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期指資格審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期均另⾏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23⽇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4⽇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額度 :契約⾦額之10%;保固證⾦額度 :契約⾦額之3%。 5.招標文件詳「⼯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 6.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7.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額。 8.履約期限(以⽇曆天計算):開⼯⽇起840天內。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電⼦ 契約,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1.依⼯程會115年5⽉7⽇⼯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115年6⽉27⽇政府電⼦採購網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帳號同⼀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如無政府電⼦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採購網⾸⾴〉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領標作業。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說明如後: 一、變更文件異動:新增圖樣 。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11月11日。 五、本次更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1天。 截止投標:時間為115年8月12日下午5時。 開標時間:時間為114年8月13日上午10時。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7月1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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