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260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110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24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24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7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2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23257號函修正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1)專業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業。
2.特定資格:無。
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結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執業技師切結書;8.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9.服務建議書;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2/12~109/2/2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2)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3)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限制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2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預付款給付:不給付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7.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8.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9.本採購案分為四項(A、B、C、D四分項)複數決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分項,各項預算金額如下列:(A項、B項及C項皆已決標)
(1)A項(東區):新臺幣(下同)2,011萬1,058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593萬2,973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357萬8,085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60萬元。
(2)B項(北區):新臺幣(下同)2,354萬2,643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879萬6,613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414萬6,03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60萬元。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後續擴充127萬9,803元。
(3)C項(西區):新臺幣(下同)2,719萬4,475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864萬5,675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704萬8,8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50萬元,後續擴充150萬元。
(4)D項(南區):新臺幣(下同)1,959萬6,028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477萬7,863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421萬8,165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60萬元。
廠商可自行決定參與本標案之一項或多項投標,惟限定同一廠商如得標二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10.投標廠商如欲參閱前期(107~108年度)檢測資料,請至https://bridge.nco.taipei/閱覽(帳號:【temp】,密碼:【abcd1234@】)。
11.本案得標廠商需指派1名人員自簽約日起至服務期滿(二年)或新年度橋檢契約發包後(時間先到為優先)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週2日(上午9:00~下午5:30)為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常理由未於規定時間內進駐,則每日將處以新臺幣貳仟元罰款(常駐人員費用已包含在契約服務費內)。
12.履約期間得標廠商應配合機關各項勘查及會議需要,派車協助公務執行。
13.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
14.本案A項(東區)、B項(北區)及C項(西區)皆已決標,本次為辦理D項(南區)第2次招標作業,前次已得標2項之廠商及有地震後橋梁緊急安全檢查分組人員名單之人力重疊情形(不論重疊人數多寡及人員工作職務)之廠商,本次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且評選須知內容涉及A、B及C項部分無須納入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封面及附件標題下方請廠商統一增列副標題標示“-D項(南區)”,服務建議書頁數不得超過50頁,簡報時間為15分鐘,答詢時間為10分鐘,其餘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案評選須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109-110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D項(南區)」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19,596,028元
fetched_at
2020-02-14T10:25:1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2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23257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1)專業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業。 2.特定資格:無。 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結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執業技師切結書;8.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9.服務建議書;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2/12~109/2/2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2)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3)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限制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2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預付款給付:不給付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7.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8.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9.本採購案分為四項(A、B、C、D四分項)複數決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分項,各項預算金額如下列:(A項、B項及C項皆已決標) (1)A項(東區):新臺幣(下同)2,011萬1,058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593萬2,973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357萬8,085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60萬元。 (2)B項(北區):新臺幣(下同)2,354萬2,643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879萬6,613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414萬6,03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60萬元。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後續擴充127萬9,803元。 (3)C項(西區):新臺幣(下同)2,719萬4,475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864萬5,675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704萬8,8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50萬元,後續擴充150萬元。 (4)D項(南區):新臺幣(下同)1,959萬6,028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477萬7,863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421萬8,165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60萬元。 廠商可自行決定參與本標案之一項或多項投標,惟限定同一廠商如得標二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10.投標廠商如欲參閱前期(107~108年度)檢測資料,請至https://bridge.nco.taipei/閱覽(帳號:【temp】,密碼:【abcd1234@】)。 11.本案得標廠商需指派1名人員自簽約日起至服務期滿(二年)或新年度橋檢契約發包後(時間先到為優先)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週2日(上午9:00~下午5:30)為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常理由未於規定時間內進駐,則每日將處以新臺幣貳仟元罰款(常駐人員費用已包含在契約服務費內)。 12.履約期間得標廠商應配合機關各項勘查及會議需要,派車協助公務執行。 13.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 14.本案A項(東區)、B項(北區)及C項(西區)皆已決標,本次為辦理D項(南區)第2次招標作業,前次已得標2項之廠商及有地震後橋梁緊急安全檢查分組人員名單之人力重疊情形(不論重疊人數多寡及人員工作職務)之廠商,本次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且評選須知內容涉及A、B及C項部分無須納入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封面及附件標題下方請廠商統一增列副標題標示“-D項(南區)”,服務建議書頁數不得超過50頁,簡報時間為15分鐘,答詢時間為10分鐘,其餘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案評選須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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