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7003030201301 已截止

107年臺北市道路橋梁隔音牆預約增設及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公告日:107/01/15 截止日:107/0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9,141,603

押標金
$ 450,04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欣俞/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6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簡欣俞/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61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227,4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3 12:00
開標時間 107/01/23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40萬5仟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或(2)僅須任一項符合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應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7/1/15-107/1/23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契約上限金額不隨決標總價異動。 10.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 11.本採購案訂約時,除詳細價目表項次2.12義交(日)、2.13義交(夜)之單價及壹、六「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之複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外,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12.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3.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822萬7,442元整。 14.有關本案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繳納,投標廠商以現金繳納至或由各金融機構電匯至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本機關1607103390000-2 帳號者,該帳號僅限於106年12月31日前繳納用,自107年1月1日起本機關帳號改為「1607152390000-7」。 15.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以預估需用金額先行辦理招標,並於審查會議完成後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廠商開價格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完成再依投標須知第59點辦理後續作業。 16.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7.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8.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欣俞/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6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簡欣俞/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61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227,4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3 12:00
開標時間
107/01/23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40萬5仟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或(2)僅須任一項符合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應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7/1/15-107/1/23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契約上限金額不隨決標總價異動。 10.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 11.本採購案訂約時,除詳細價目表項次2.12義交(日)、2.13義交(夜)之單價及壹、六「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之複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外,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12.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3.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822萬7,442元整。 14.有關本案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繳納,投標廠商以現金繳納至或由各金融機構電匯至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本機關1607103390000-2 帳號者,該帳號僅限於106年12月31日前繳納用,自107年1月1日起本機關帳號改為「1607152390000-7」。 15.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以預估需用金額先行辦理招標,並於審查會議完成後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廠商開價格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完成再依投標須知第59點辦理後續作業。 16.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7.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8.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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