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周哲安/詹世悅 |
| 聯絡電話 | (02)27287934#7934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
| 傳真號碼 | (02)272037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6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秘書室6-509室出納股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100元,現場開單繳款(電子領標40元)。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27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306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台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頒修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等相關行業。(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登記之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從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參考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以總價結算。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企劃書及附件)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三、總序位分數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符合需要者之廠商依序議價(上限:3家)。 四、需求數量:詳需求計畫書。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處指定之場所,並完成設備安裝及各單位同仁臉部指紋建置及系統程式連接完成。 七、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郵局匯票新台幣100元,並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6樓新工處出納股。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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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