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8217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並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經營營業項目具有:機械批發業(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其他工程業(EZ99990)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
二、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三、押標金:新臺幣9萬元整。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五、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5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廠商應於交付履約標的翌日起3日內,提出教育訓練計畫及排定1天(含)以上之課程資料送機關審核核准後辦理,課程為操作方法、維護保養、故障排除及操作維護手冊之正確使用,所需費用(材料、人工)均含於契約總價內。得標廠商須提出1年保固期間內之保養檢修計畫,並於交付履約標的翌日起3日內提送機關核准。
八、廠商於驗收合格翌日起7日內須派專業技師,依前目核准之教育訓練計畫及課程資料辦理機關約30名操作人員維護訓練。
九、(刪除)
十、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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