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34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手拉式加熱燙鈑(路面熱再生修補機)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莫菲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14,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0
決標折數
89.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雯/鄭立誠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821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
聯絡人 謝宛雯/鄭立誠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8217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並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5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經營營業項目具有:機械批發業(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其他工程業(EZ99990)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 二、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三、押標金:新臺幣9萬元整。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五、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5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廠商應於交付履約標的翌日起3日內,提出教育訓練計畫及排定1天(含)以上之課程資料送機關審核核准後辦理,課程為操作方法、維護保養、故障排除及操作維護手冊之正確使用,所需費用(材料、人工)均含於契約總價內。得標廠商須提出1年保固期間內之保養檢修計畫,並於交付履約標的翌日起3日內提送機關核准。 八、廠商於驗收合格翌日起7日內須派專業技師,依前目核准之教育訓練計畫及課程資料辦理機關約30名操作人員維護訓練。 九、(刪除) 十、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雯/鄭立誠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821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
聯絡人
謝宛雯/鄭立誠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8217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並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5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經營營業項目具有:機械批發業(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其他工程業(EZ99990)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 二、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三、押標金:新臺幣9萬元整。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五、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5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廠商應於交付履約標的翌日起3日內,提出教育訓練計畫及排定1天(含)以上之課程資料送機關審核核准後辦理,課程為操作方法、維護保養、故障排除及操作維護手冊之正確使用,所需費用(材料、人工)均含於契約總價內。得標廠商須提出1年保固期間內之保養檢修計畫,並於交付履約標的翌日起3日內提送機關核准。 八、廠商於驗收合格翌日起7日內須派專業技師,依前目核准之教育訓練計畫及課程資料辦理機關約30名操作人員維護訓練。 九、(刪除) 十、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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