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08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之條件及單價擴充37套,擴充金額計新台幣9萬6,2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6樓6-509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6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台北郵政49-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2年2月20日府工採字第10230045200號函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依法納稅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成衣業(C306010)、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等相關行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審標。企劃書與工作服樣服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三、預定決標日:序位分數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免議價格),預定105年10月14日前決標。
四、需求數量:詳規範:1.夏季工作服(短袖POLO衫2件);2.冬季工作服(長袖POLO衫1件+長褲2件)預估337套。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5%。
六、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30天,保固期內機關同仁試穿後若有尺寸不符、脫線等瑕疵時,廠商應予以改正或更換新品。
七、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20天內備妥採購標的(自備倉庫存放)並函知機關擇期派員驗收,驗收合格後,將貨品送達機關指定場所(9個)蓋章收受,待廠商彙集領用人收受名冊並轉送機關後,始完成驗收程序。
八、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15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十一、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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