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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洽辦機關
3.79.9.1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臺幣90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81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6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1/5~106/1/11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5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5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200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
(1)第1階段工期:與五大管線外管施工查驗有關之工作項目,應於本標工程竣工前40日曆天前竣工。
(2)第2階段工期:全部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550日曆天內竣工。
9.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0.廠商前己領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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