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7,767,86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為新臺幣700萬元整,電子投標為新臺幣630萬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7月4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6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國際田徑總會(IAAF)出具之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影本)及該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第(8)項得以分包資格代替)(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8/17-105/8/23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次採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11.本標案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1億4,518萬1,385元整,投標書總價超過上述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12.廠商於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乙級電器承裝業及乙級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乙等冷凍空調業。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乙級電器承裝業、乙級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冷凍空調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3.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建築物結構拆除鋼料」,單價:5.00元/KG,預估數量:10,200KG,複價:51,0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51,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4.廠商應負責主辦本工程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及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一級認證及檢測之申請手續,並應於竣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及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一級認證,廠商未依約定期限完成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結算總價0.5‰計算懲罰性違約金,機關得於廠商尚未支領之工程款、保留款、履約保證金或差額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廠商追償。但其最高金額以結算總價20%為上限。如因可歸責機關之事由或關連廠商未依約定配合,使廠商無法於上述期限前取得認證時,廠商得提出相關檢討資料向機關申請期限展延之審核。
15.施作田徑場跑道鋪設工程之分包廠商,應具有取得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前述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6.廠商應於場館比賽期間派駐機電工程師(至少一名),協助巡檢維護比賽場館機電系統,相關費用含於工程總價不另給付。賽會進行期間,高壓維養廠商應於比賽當日至少提前3小時駐館,賽事結束後2小時撤離,俾即時因應突發狀況。廠商應於工程完成前完成向台電報竣工手續,以利場館用電安全品質。
17.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8.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9.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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