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03030300601 已決標公告

2017臺北世大運場館整建工程─臺北田徑場(含暖身場)及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詩欣館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5,150,000
原始預算
$ 145,181,3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筱珍/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9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陳筱珍/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9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7,767,869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74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補助金額 145,181,38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3 09:30
開標時間 105/08/23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為新臺幣700萬元整,電子投標為新臺幣630萬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7月4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6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國際田徑總會(IAAF)出具之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影本)及該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第(8)項得以分包資格代替)(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8/17-105/8/23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次採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11.本標案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1億4,518萬1,385元整,投標書總價超過上述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12.廠商於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乙級電器承裝業及乙級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乙等冷凍空調業。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乙級電器承裝業、乙級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冷凍空調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3.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建築物結構拆除鋼料」,單價:5.00元/KG,預估數量:10,200KG,複價:51,0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51,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4.廠商應負責主辦本工程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及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一級認證及檢測之申請手續,並應於竣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及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一級認證,廠商未依約定期限完成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結算總價0.5‰計算懲罰性違約金,機關得於廠商尚未支領之工程款、保留款、履約保證金或差額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廠商追償。但其最高金額以結算總價20%為上限。如因可歸責機關之事由或關連廠商未依約定配合,使廠商無法於上述期限前取得認證時,廠商得提出相關檢討資料向機關申請期限展延之審核。 15.施作田徑場跑道鋪設工程之分包廠商,應具有取得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前述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6.廠商應於場館比賽期間派駐機電工程師(至少一名),協助巡檢維護比賽場館機電系統,相關費用含於工程總價不另給付。賽會進行期間,高壓維養廠商應於比賽當日至少提前3小時駐館,賽事結束後2小時撤離,俾即時因應突發狀況。廠商應於工程完成前完成向台電報竣工手續,以利場館用電安全品質。 17.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8.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9.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筱珍/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9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陳筱珍/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9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7,767,869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7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74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補助金額
145,181,38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3 09:30
開標時間
105/08/23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為新臺幣700萬元整,電子投標為新臺幣630萬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7月4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6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國際田徑總會(IAAF)出具之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影本)及該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第(8)項得以分包資格代替)(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8/17-105/8/23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次採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11.本標案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1億4,518萬1,385元整,投標書總價超過上述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12.廠商於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乙級電器承裝業及乙級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乙等冷凍空調業。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乙級電器承裝業、乙級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冷凍空調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3.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建築物結構拆除鋼料」,單價:5.00元/KG,預估數量:10,200KG,複價:51,0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51,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4.廠商應負責主辦本工程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及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一級認證及檢測之申請手續,並應於竣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及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一級認證,廠商未依約定期限完成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結算總價0.5‰計算懲罰性違約金,機關得於廠商尚未支領之工程款、保留款、履約保證金或差額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廠商追償。但其最高金額以結算總價20%為上限。如因可歸責機關之事由或關連廠商未依約定配合,使廠商無法於上述期限前取得認證時,廠商得提出相關檢討資料向機關申請期限展延之審核。 15.施作田徑場跑道鋪設工程之分包廠商,應具有取得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前述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國際田徑總會(IAAF)田徑跑道二級以上認證實績證明)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6.廠商應於場館比賽期間派駐機電工程師(至少一名),協助巡檢維護比賽場館機電系統,相關費用含於工程總價不另給付。賽會進行期間,高壓維養廠商應於比賽當日至少提前3小時駐館,賽事結束後2小時撤離,俾即時因應突發狀況。廠商應於工程完成前完成向台電報竣工手續,以利場館用電安全品質。 17.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8.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9.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3 09: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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