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24/810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依服務契約第7條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1)專業技師事務所、(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3)學校、(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大地。b.技師公會會員證。(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大地。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學校: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且與土木、道路、結構或大地等相關科系。b.由學校出具同意系所辦理之證明。(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章程:與土木、道路、結構或大地等相關性質。2.服務建議書;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執業技師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5/8/4~105/8/16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1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2)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3)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廠商前己領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