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6072.607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1樓第三準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秘書處總務組
履約期限
自106年7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設立或登記證明: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G20101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種類須記載含經營派遣業務。廠商應出具有效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營業執照影本,營業種類須記載含經營派遣業務,營業區域至少須包含臺北市、新北市。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向得標廠商收取新臺幣7萬元之履約保證金。
二、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本處將於106年6月15日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
四、廠商對本案之契約及評選須知如有疑義,請與本處總務組陳先生聯絡,電話:1999轉6073,外縣市02-27208889轉6073。
五、本案以固定費用決標,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各項目及結算方式詳本案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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