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除10-12樓中央南區廁間外,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安裝測試完畢;10-12樓中央南區廁間,則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安裝測試完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之採購,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評審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4.投標前請務必派員至現場確認本中心設備及配件之規格無誤及勘查施工現場,承攬廠商並不得於訂約後,以本中心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本中心接受任何不適用之材料及產品,其因而造成本中心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廠商投標前如欲至現場勘查,請向本中心預約時間。 聯絡人:林小姐;02-27208889轉8676。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3年5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7.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8.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修正採購需求規範屬重大變更
,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