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至112年3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之數量為詳細價目表第1項1次、第2至8項各3個月,擴充金額以22萬3,000元為上限,所需費用由各年度預算項下支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目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市政大樓正常運作不中斷及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3)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5)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2.投標廠商須檢附有關完成維修不斷電系統設備(200KVA以上)維護保養之履約證明文件如下:
(1)契約書影本(含不斷電系統設備200KVA以上之契約內容)。
(2)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完成證明文件等,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1年3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5、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3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46 機電作業組劉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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