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100萬元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9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公管中心行政組)領取,並繳交工本費100元。
6.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7.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至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8.疫情期間,廠商進出本市政大樓投開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並寬估時程,提早到場,以維護自身權益。
9.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該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10.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788,600元整。
11.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本次招標公告上網文件,僅變更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其餘文件之內容皆無更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