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79.1.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3 - 肥皂, 清潔劑, 香水及盥洗用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婉雅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8634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343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07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B1樓中央區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4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所營事業之營業項目須含病媒防治業務。(代碼:J101020)。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月單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3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3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6.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本案如有後續擴充致契約金額調整時,將不另加收履約保證金,原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俟後續擴充期間完成後再依契約本文第十一條規定發還。惟得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請依投標須知第73點第7項規定延長之。 7.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月單價新臺幣25,720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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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