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100元,郵購另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B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須具有完成植栽維護管理工作之經驗並檢具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封面及雙方用印頁面或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等履約文件影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有(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A101050)花卉栽培業、(A101011)種苗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等相關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月單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3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3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公管中心行政組)領取,並繳交工本費100元。
7.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8.先前已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持原領標收據至本中心更換本次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9.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本案如有後續擴充致契約金額調整時,將不另加收履約保證金,原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俟後續擴充期間完成後再依契約本文第11條規定發還。惟得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請依投標須知第73點第7項規定延長之。
10.更正公告說明:原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198,100元,更正招標公告之內容為新臺幣1,192,842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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