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內容包含附件1第2條廠商提供之服務中「細部設計」及「監造」,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5萬7,054元,俟107年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予議價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契約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採購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廠商應為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應檢附文件為:
1.人工領標收據(電子領標免附憑證)
2.押標金(新臺幣24,000元正)繳納憑據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一)E801060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b.其他:登記範圍需含專業設計。(二)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人工領標-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期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洽本中心行政組(郵)購領(臺北市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其他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本案係參考最有利標之採購,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5.本案背景介紹、規劃設計詳「工作需求書」,評選作業程序、評選項目及本案參與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項目內容詳「評選須知」,廠商投標前如欲至現場勘查,請向本中心預約時間。聯絡人:02-27208889轉8621郭先生。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8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 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6年8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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