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開標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採購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廠商應為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應檢附文件為:
1.人工領標收據(電子領標免附憑證)。
2.押標金(新臺幣71,000元正)繳納憑據。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7.投標廠商需檢附荷蘭恩益禧統合解決公司(NEC)出具PHILIPS SOPHO-iS3000/S2500電話系統設備為唯一在臺代理廠商授權維養、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能力證明之相關文件(得檢附外國文字書寫之投標文件,惟應附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月單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1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6年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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