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市政大樓電話系統設備維護保養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祥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13,000
原始預算
$ 1,420,236
底價金額
$ 1,415,250
決標折數
99.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安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林安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7 15:00
開標時間 106/02/07 16: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開標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1,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市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採購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廠商應為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應檢附文件為: 1.人工領標收據(電子領標免附憑證)。 2.押標金(新臺幣71,000元正)繳納憑據。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7.投標廠商需檢附荷蘭恩益禧統合解決公司(NEC)出具PHILIPS SOPHO-iS3000/S2500電話系統設備為唯一在臺代理廠商授權維養、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能力證明之相關文件(得檢附外國文字書寫之投標文件,惟應附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月單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1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6年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7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安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林安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7 15:00
開標時間
106/02/07 16: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開標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1,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市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採購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廠商應為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應檢附文件為: 1.人工領標收據(電子領標免附憑證)。 2.押標金(新臺幣71,000元正)繳納憑據。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7.投標廠商需檢附荷蘭恩益禧統合解決公司(NEC)出具PHILIPS SOPHO-iS3000/S2500電話系統設備為唯一在臺代理廠商授權維養、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能力證明之相關文件(得檢附外國文字書寫之投標文件,惟應附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月單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1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6年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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