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GA36 已決標公告

108年議員會館停車場綠美化及議事大樓辦公室裝修案

花蓮縣議會 決標日:108/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松鉅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50,617
原始預算
$ 1,802,106
底價金額
$ 1,750,000
決標折數
77.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議會
機關代碼 3.76.8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美惠
聯絡電話 (03)8226111#1113
機關代碼 3.76.85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人 高美惠
聯絡電話 (03)8226111#1113
傳真號碼 (03)823916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1 09:00
開標時間 108/12/31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4,06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09年3月31日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簽訂契約時,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應按本機關原編列預估底價與決標總價比例調整(若得標廠商認為不合理有異議者,應於訂約前提出協調)。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三)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議會
機關代碼 3.76.8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美惠
聯絡電話
(03)8226111#1113
機關代碼
3.76.85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人
高美惠
聯絡電話
(03)8226111#1113
傳真號碼
(03)823916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1 09:00
開標時間
108/12/31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4,06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09年3月31日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簽訂契約時,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應按本機關原編列預估底價與決標總價比例調整(若得標廠商認為不合理有異議者,應於訂約前提出協調)。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三)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31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3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