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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詳如本次規格說明。擴充之金額:142萬8,000元。擴充之數量或期間上限:108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2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收取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票據抬頭應載明「雲林縣議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222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須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
※本採購投標廠商應提出服務企劃書1式7份及車輛型錄(2款)1式7份。
廠商如有採購法103條規定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如參與者取消資格。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為之,但應為有效期內資格證明文件之影本。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上班時間內向本會總務組洽購(每份標案文件費用200元),郵寄索取者須另附52元回郵及A4大型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採購標的名稱(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
開標時間地點
時間:依公告日期。地點:本會第二審查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會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規定,以不訂底價為原則,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56條適用最有利標。(評定方式採序位法,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擇獲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
三、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外標封、證件封(2)投標須知(3)評選須知(4)規格說明(5)評分表(6)契約條款(7)證件審查表(8)投標廠商印模單(9)切結書(10)投標廠商聲明書 (11)授權書(12)退還押標金申請單(13)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申請書。
四、開標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另評選會議召開,將函請評選會委員出席及通知受評選廠商參加。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六、爭議處理:機關與廠商應履約而發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者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本案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及申訴之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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