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5)5322310#2802.1507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確實於履約期間驗收完成且其執行成效經本會評估良 好,本會得於106年後續提出相同招標案時與該廠商優先議價。本採購後續擴充期間為106年10月底前,金額為新台幣6萬元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2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收取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元整,票據抬頭應載明「雲林縣議會」,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22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0月03日止指定交貨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上班時間內向本會總務組洽購(每份標案文件費用200元)。郵寄索取者須另附52元回郵及A4大型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採購標的名稱(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
投標廠商服務企劃書
1式7份,開標時並自行攜帶樣品於開標當日作為評審之參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會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後總價決標。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三、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外標封、證件封、標價封;(2)投標須知及評審作業規定;(3)契約條款;(4)評審計分表、需求說明書;(5) 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6) 聲明書;(7) 印模單;(8) 切結書;(9)授權書;(10)退還押標金申請書;(11)押標金轉履保金申請書;(1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3)投標標價清單;(14)減價標單、抽籤單。
四、開標時廠商須派員到場以備必要說明,如未派人到場者放棄說明、優先減價等權利。(派代理人參加開標現場時需附授權書;如本人參加或不派代表出席開標現場則免附)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六、爭議處理:機關與廠商應履約而發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者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本案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及申訴之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0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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