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0元整,現場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現場繳納後領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打樣成品經本會確認同意後35日內交貨完成,依本會分配數量分送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具有印刷相關性質,且有合法證照,登記有案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網路下載)。
2.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免課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承辦人員:總務組陳旺好先生/小姐分機1105。
2、領標及投標期限:107年12月18日上午09時00分
3、開標時間:107年12月18日10時00分第四審查室
4、評選委員會時間:無
5、決標後7日曆天內簽訂合約。
6、未得標廠商得採通信方式領回押標金及樣品,請檢附新台幣43元以上回郵信封或等值包裹費用(不足額不予寄發),本會以雙掛號或包裹方式寄回。
7、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加價、說明、比加價格之權利(如採評選標案,本會備有電腦及投影機備用,為免產生不相容狀況,請廠商自備設備俾利簡報使用,如未備該二項設備影響評選分數由廠商自負責任)。
8、文件內容如與招標公告抵觸以招標公告為準,未盡事宜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9、歡迎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
10、請投標廠商注意:修正招標規範二、規格及紙質:(三)隨身小手札3.刪除封面:250g銅西卡4色印刷、上霧字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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