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918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議會文康中心整修工程統包採購案

苗栗縣議會 決標日:114/10/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幸曜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70,000
原始預算
$ 2,605,000
底價金額
$ 2,576,000
決標折數
99.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議會
機關代碼 3.76.7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淑華或劉秀鳳
聯絡電話 (037)326450#107或108
機關代碼 3.76.75
單位名稱 苗栗縣議會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聯絡人 胡淑華或劉秀鳳
聯絡電話 (037)326450#107或108
傳真號碼 (037)3567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室內裝修透過廠商設計、施工激盪各種創意創造更大室內空間。效益:減少介面整合,可縮短工期提升採購效率。標準:室內裝修材料設計上均採用國內標準檢驗局驗證合格之產品以維使用安全。品質:整合設計與施工,在基本設計上已訂定良好品質規範,以確保廠商不致於僅重視成本忽略採購品質。價格:本案不具複雜性,設計與施工整合於同一採購契約,並不會影響價格競爭,亦不會有變更契約增加經費之虞。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4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5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議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苗栗縣議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程項目(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室內裝修登記證、含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繳稅證明影本。3.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截標期限:114年10月14日下午17時00分。 (二)開標時間:114年10月1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會1樓第2會議室。 (三)廠商請依評選項目順序製作服務企劃書加封底面裝訂成冊,封面加蓋公司 行號及負責人印章(1式10份)與投標文件同時裝袋彌封送達或郵遞(郵遞者請預 估郵寄時間,逾時不予收件)(為求慎重投標文件彌封口請加蓋騎縫) (四)評選小組時間:114年10月15日下午2時整,於本會一樓第2會議室。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進行簡報、現場詢答,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 (五)現場勘查時間:本會上班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連絡電話(037)326450#107胡小姐;廠商如欲查勘施作環境者,應事先向機關提出申請 (按:電話或書面皆可,惟廠商未事先申請查勘者,機關為免妨礙既定業務之運作,得予拒絕),機關將提供合適之時段提供廠商勘查。同一廠商之勘查次數以1次為原則。 (六)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未檢附當次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 標。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七)廠商款項需視縣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會遲延問題。 (八)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苗栗縣議會
機關代碼 3.76.7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淑華或劉秀鳳
聯絡電話
(037)326450#107或108
機關代碼
3.76.75
單位名稱
苗栗縣議會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聯絡人
胡淑華或劉秀鳳
聯絡電話
(037)326450#107或108
傳真號碼
(037)35677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室內裝修透過廠商設計、施工激盪各種創意創造更大室內空間。效益:減少介面整合,可縮短工期提升採購效率。標準:室內裝修材料設計上均採用國內標準檢驗局驗證合格之產品以維使用安全。品質:整合設計與施工,在基本設計上已訂定良好品質規範,以確保廠商不致於僅重視成本忽略採購品質。價格:本案不具複雜性,設計與施工整合於同一採購契約,並不會影響價格競爭,亦不會有變更契約增加經費之虞。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4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5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議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苗栗縣議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程項目(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室內裝修登記證、含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繳稅證明影本。3.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截標期限:114年10月14日下午17時00分。 (二)開標時間:114年10月1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會1樓第2會議室。 (三)廠商請依評選項目順序製作服務企劃書加封底面裝訂成冊,封面加蓋公司 行號及負責人印章(1式10份)與投標文件同時裝袋彌封送達或郵遞(郵遞者請預 估郵寄時間,逾時不予收件)(為求慎重投標文件彌封口請加蓋騎縫) (四)評選小組時間:114年10月15日下午2時整,於本會一樓第2會議室。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進行簡報、現場詢答,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 (五)現場勘查時間:本會上班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連絡電話(037)326450#107胡小姐;廠商如欲查勘施作環境者,應事先向機關提出申請 (按:電話或書面皆可,惟廠商未事先申請查勘者,機關為免妨礙既定業務之運作,得予拒絕),機關將提供合適之時段提供廠商勘查。同一廠商之勘查次數以1次為原則。 (六)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未檢附當次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 標。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七)廠商款項需視縣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會遲延問題。 (八)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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