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8/12/1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2838888#88719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3)38111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倘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服務良好,俟109年度預算金額完成法定程序,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採購(擴充),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55萬元整,後續擴充合約期間為換文簽約起算1年,續約核算付款,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增購,擴充項目為本案全數品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2/26 11:00 |
| 開標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7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 (1)C306010成衣業 (2)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 (3)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4)F104010布疋批發業 (5)F104020成衣批發業 (6)F104050服飾品批發業 (7)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8)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9)I502010服飾設計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2.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二者以先屆者為準。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分批交貨、分批付款: (1)第一批-107年下旬新進人員冬夏季制服及配件(約104人):廠商應於收到機關套量(量身)通知單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2)機關通報第二批起之訂購單,廠商應於收到機關套量(量身)通知單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實際交貨期限以各批套量(量身)通知單明訂為準。 4.廠商應於上開履約期限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機關指定地點,並備文通知報驗。工作說明書第三條製前樣品審查、尺寸套量及量身等時程,均列入履約期限內,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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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