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須符合下列營業項目代碼、項目其中一項:
(1) 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2) 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3) 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附加說明
修正公告內容如下:
1.規格說明書二、項次2《空調設備駕駛室空調機組主單元總成》之詳細說明2中「當吸入壓力達到250kPa 時壓縮機應自動停機」規格誤植,應修正為「當吸入壓力達到70kPa 時壓縮機應自動停機」。
2.規格說明書四、(一)2《測試》原為「無」,將新增為「財物須於桃園捷運機場捷運系統電聯車上測試,並驗證功能正常,且不影響電聯車供電系統。允收標準:測試合格。」
3.規格審查表明細表設備名稱《空調設備駕駛室空調機組主單元總成》規格審查項目及內容第7項「當吸入壓力達到250kPa 時壓縮機應自動停機」規格誤植,應修正為「當吸入壓力達到70kPa 時壓縮機應自動停機」。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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