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1)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3)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 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6)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 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1)在廠商當地國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信用證明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二、更正公告內容:
(1)106.08.18-領標文件第9項規格說明書的圖檔附件補件。
(2)修正領標文件第9項規格說明書六1.(3)「各硬體設備組件交貨日前1年內製造之證明文件,除了中央處理器Core I5-750(G)不需檢附以外。」。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
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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