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荔荔 |
| 聯絡電話 | (03)2838888#80146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3)38111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4/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5/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5/24 16:00 |
| 開標地點 |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避免無履約能力之廠商低價搶標,提高履約品質及達成率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資格封: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另含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中,隨投標文件附上)。 (5)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300,000元): 1.營業項目代碼需符合: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2.本公司僅允許投標廠商將工作說明書之「垃圾/廢棄物清運(週期性清潔項次12)、車站出入口結構體及外牆清洗(週期性清潔項次18)、抽水肥及化糞池投藥作業(週期性清潔項次19)及水箱清潔(週期性清潔項次20)」進行分包,其餘需求投標廠商自行履約,若廠商欲將上述部份業務分包,需一併提出分包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垃圾/廢棄物清運(週期性清潔項次12):如下條件均須符合 3.1以下營業項目代碼擇一符合: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3.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包含D-18生活垃圾。 4.「車站出入口結構體及外牆清洗(週期性清潔項次18)及水箱清潔(週期性清潔項次20)」之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5.抽水肥及化糞池投藥作業(週期性清潔項次19)之營業項目代碼擇一符合: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或J101990其他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1.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2.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開、比、議決標等)應配合出示完整接種3劑 COVID-19疫苗紀錄,始得進入開標室。疫苗接種紀錄證明,請出示「紙本疫苗接種卡(小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自備自費快篩試劑現場檢測為陰性,方可進入開標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5/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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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