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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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6.73.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羅景隆 |
| 聯絡電話 | (03)2838888#82233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3)38111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並經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保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單價採換文方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免召開議價會議,廠商得於履約期限前3個月以書面申請續約(逾期經機關通知後仍無申請者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詳如工作說明書二、(五)、17「履約評核辦法」,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39萬6,421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5/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5/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5/19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9,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保持勞務案之施作品質。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保持勞務案之施作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內或契約金額上限用馨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9,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8.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1) E604010機械安裝業。 (2)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3) 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4)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5)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6)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7)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8) CD01020軌道車輛及零件製造業。 (9) 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10) 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11) JA01010汽車修理業。 (12)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5/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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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