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6樓庶務科
文件費
︰每份新台幣壹佰元正。電子領標者請至web.pcc.gov.tw下載招標資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6樓庶務科
履約期限
契約成立5天內備齊移轉登記所須檢附文件並加蓋印鑑章後交予買方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為是土地買賣之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全部規定,且無第二款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參加投標:
1.持有嘉義市轄區內都市計畫道路範圍之土地。
2.屬私有計畫道路。
3.土地座落位置已依都市計畫全寬開闢,且使用範圍內無地上物。
(二)屬下列規定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投標。參加投標者,所投文件無效:
1.前經機關徵收或協議價購,惟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土地登記簿已有公告徵收註記之土地。
2.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政府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
3.新市區建設範圍內,由私人或團體依都市計劃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
4.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5.區段徵收範圍內,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五之二條第一項規定,規劃整理為道路,並經無償登記為政府所有之公共設施用地。
6.重劃區內,於實施市地重劃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將該重劃等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之供公共使用道路用地。
開標方式
採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一、私有既成道路土地資格審查:
(一)資格開標時間為民國112年3月17日上午10時0分。
(二)開標地址為本府7樓開標室。
(三)招標機關依投標須知二、投標資格規定審查,不合格者不列入開標審查。
(四)審查期間為民國112年3月17日至民國112年3月22日。
二、價格開標:
(一)價格開標時間為民國112年3月22日上午10時00分。
(二)開標地址為本府6樓1會議室。
(三)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土地所有權人人數不限。
(四)其餘詳一般條款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