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5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8萬8,750元整。
補助機關
A.17.2.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5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1-1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1-1-2 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明訂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 1-2.學術、醫療機構
1-2-1 該機構同意委託投標授權書
1-2-1主管機關核准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之證明文件
1-3.經核准立案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
1-3-1設立許可證或設立證書
* 1-4納稅證明資料或免稅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專門技能之證明
應具備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內資格條件之職業輔導評量員
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5.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6.職業輔導評量空間規劃圖說及使用證明文件7.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
**請詳閱合約書或投標須知或招標公告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壹、補充說明:自113 年12月5日起至113 年12月11日止。貳、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叁、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