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親自領取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勞務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限期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醫療機構及公益社團法人: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1.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 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 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
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如符合投標資格參加投標 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1.廠商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 構、財團法人社會福 利基金會、財團法人 醫療機構及公益社團法人。
2.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當期或前一期5.服務建議書10份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418,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領標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者自105年11月18日起至105年12月01日上午09時50分
參、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肆、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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