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親自領取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勞務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限期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之營利事業單位,營業項目需有資訊軟體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之廠商。一、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之營利事業單位,營業項目需有資訊軟體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之廠商。廠商應提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廠商投標授權書六、投標廠商切結書七、嘉義市政府委外廠商保密承諾書八、服務建議書 12 份
**請詳閱合約書或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1500,000為元整。
貳、補充說明: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者自105年08月19起至105年09月05上午9時50分止親自至本府購買或以郵購方式(郵政匯票200元,受款人嘉義市政府;另附掛號回郵信封請貼上60元郵票),向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新建工程科領取招標文件。:(廠商請擇一辦理)
電子領標請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資料。【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參、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肆、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更正:原105年9月5日開標延長為105年9月8日上午10:30分開標
截止領標延長至105年9月8日上午9:50分止
更正資料為:
1.第三部分服務需求說明書(後端網路品質查驗方法:測試端裝置(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連結至少一個常用頻寬下載測試網頁,該據點若採實體線路連線結果低於該後端網路速率70%者,即為不符合;該據點若採4G行動模式,考量其施工便利性與無線網路傳輸之特性關係,允許再提供其他多重傳輸模式分散傳輸流量,加總須達到40%以上,連線結果低於該後端網路速率40%者,即為不符合。)
2.附件一說明事項(三)每個熱點以建置一台AP設備及一路寬頻電路為原則,(四)如確因客觀環境無法提供上網品質,在不影響建置率、上網便利性的前提下,該熱點可用多台AP設備及多路寬頻電路達成上網服務需求。
3.增加附件四說明事項(2.如有其它更佳規劃,分項報價項目,可依廠商規劃更動,由廠商敘明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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