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本案之固定單價保留擴充數量8台,至111年7月31日止。為簡化採購程序,本案以換文方式續訂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芳安路111號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芳安路111號二樓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電器承裝業。2.冷凍空調業。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之證明。5.投標廠商聲明書。6.切結書。7.規格審查表列相關資料。8.服務企畫書(乙式9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本採購標的為分離式冷氣機(包含室內機及室外機)及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提出之創意及商業優惠條款所提供之內容。
*本採購以固定費用決標,冷氣機含安裝及相關必須耗材每臺單價為新臺幣4萬元;(不含移機費用)。
* 本案施作地址及數量詳如附表。
* 本案為複數決標,預計擇優選取3家廠商,決標後由各校自行決定採用哪家廠商,每家廠商 承作數量均不相同,依得標廠商之服務企畫書執行及驗收。
* 本案決標簽約後10日內,辦理各校及得標廠商施作前協調會議,依議定事項執行辦理。
* 本案為複數決標,預計擇優選取3家廠商,決標後由各校自行選取廠商,每家廠商承
作數量均不相同,依得標廠商之服務企畫書執行及驗收。
* 各校冷氣分別交貨,安裝測試完成並驗收合格後分批付款。
* 依據本案得標廠商獲選學校總數量,分期付款,尾款需俟全數安裝測試完成且無待解
決事項後方能給付。
* 本案每期付款時以當期通知施作學校全部施作完成為原則。
* 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另案計算給付。
* 履約保證金依付款比例繳納及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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