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原契約內容標的物,增購之金額為新台幣969萬5000元整(1年),若簽約廠商供應品質優良,經本校午餐委員會決議通過,得延長供應一次,時間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與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嘉義市政府(上級機關)107年5月29日府教體字第1071507824號(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契約書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檢附與招標標的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具有食材製造、供應、經銷、運輸等相關營業項目,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已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無效証件,請勿使用)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廠商應檢附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復單。
(3)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
附加說明
本採購開標後分三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投標文件及廠商資格審查)-於公告開標時間【107年12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時0分】辦理,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第二階段之評選對象。公開評選後,機關保留對得標廠商進行公司現場、設備調查勘驗的權利,以作為驗證廠商所提供資料真偽之依據。
2、第二階段(公開評選)-於開標後符合資格之廠商,由機關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投標之先後順序進行第二階段評選工作。
3、第三階段(議價或議約)-當日評選出前2名優勝廠商後,採固定費用給付者以議定服務內容為主。
4.108年度食材供應月份為108年01月01日~108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為序位前二名廠商,第一名提供月份為1-4月及8-10月,第二名提供月份為5-6月及11-12月。後續擴充1年(109年01月01日~109年12月31日止,所提供之月份亦同上所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嘉義市立北興國民中學108年度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含109年度後續擴充)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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