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第1名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原契約內容標的物,增購之金額為新台幣954萬元整,履約情形良好者可後續擴充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檢附與招標標的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具有食材製造、供應、經銷、運輸等相關營業項目,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已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無效証件,請勿使用)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廠商應檢附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
復單。
(3)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
附加說明
本採購開標後分三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投標文件及廠商資格審查)-於公告開標時間【105年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辦理,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第二階段之評選對象。公開評選後,機關保留對得標廠商進行公司現場、設備調查勘驗的權利,以作為驗證廠商所提供資料真偽之依據。
2、第二階段(公開評選)-於開標後符合資格之廠商,由機關通知在本校中正樓二樓簡報室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投標之先後順序進行第二階段評選工作。
3、第三階段(議價或議約)-當日評選出前2名優勝廠商後,採固定費用給付者以議定服務內容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嘉義市立北興國民中學106年度學校午餐食材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