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保留監造技術服務後續擴充,以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擴充增購金額為本案決標金額81.8%(以26萬5,500元為上限),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另訂契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售價200元。可親自至本局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者請另附回郵1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或結構工程之工程
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聘有土木或環工技師或結構技師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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