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105年至107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與原得標廠商以原決標項目、條件及價格(每一單項之決標單價)增購勞務服務,預估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84萬2,000元整為上限。
(二)本採購後續擴充依年度經費編列額度,屆時由衛生所評定得標廠商服務績效,績效優良者逐年續約,績效優良之相關評定如附件,於一年內稽核二次,二次平均應達80(含)以上者評定為績效優良之廠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德明路1號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支付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德明路1號(3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立案之醫事檢驗所: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二、健保合約診所: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三、立案之醫院: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招標公告)。
(二)領標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國定假日停止發售)至本機關行政科(地址:嘉義市西區德明路1號4樓)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以現金支付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費請以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之郵政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郵資新臺幣52元)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於截止期限前寄達機關,領標人並應自行承擔郵遞時間風險。
3.電子領標: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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