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3年 1 月 26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市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注意;新增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2月6日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一、需求說明書:
9.廠商投標標價需含未於市面流通之10元新臺幣,本局不提供10元新臺幣,請廠商自行籌措。
12.本案經費為113年年度預算。依公告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新臺幣180萬元,其中新臺幣100萬元為廠商籌措10萬個10元新臺幣之費用,須檢附相關領據請領費用;其餘新臺幣80萬元(含稅)為廠商印製、人力等成本費用,須檢附發票供本局核銷。
二、契約:
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機關衡酌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
■總包價法:本案經費為113年年度預算。依公告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新臺幣180萬元,其中新臺幣100萬元為廠商籌措10萬個10元新臺幣之費用,須檢附相關領據請領費用;其餘新臺幣80萬元(含稅)為廠商印製、人力等成本費用,須檢附發票供本局核銷。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分期付款(無者免填):(1)契約價金總額新臺幣180萬元整,本案經費為113年年度預算。其各期之付款條件如下:
【第一期款】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完成打樣送達機關確認,經機關同意後,由廠商檢具領據,辦理撥付新臺幣80萬元整。
【第二期款】廠商應於113年1月26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經機關驗收無誤後,由廠商檢具領據,辦理撥付新臺幣100萬元整。
三、本案評選須知將廠商應辦理簡報更改為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並刪除評選標準中簡報及答詢之評選項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地址:600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電話:05-2788225分機203、傳真:05-27863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