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019 已決標公告

「汀甫圳水岸腹地及赤土崎公園景觀改善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11/03/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藝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19,309
原始預算
$ 6,819,309
底價金額
$ 6,819,309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冠民
聯絡電話 (03)5248921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陳冠民
聯絡電話 (03)5248921
傳真號碼 (03)52492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819,30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部分,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前,依原契約建造費用百分比率及條件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增購設計監造服務費用以新臺幣195萬3,497元為上限,預計可增加後續擴充工程建造費用新臺幣2,666萬662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2/21
原公告日 111/0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2/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2/2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綜合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會員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照。 (4-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2)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70 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履約期程如下所述: (1) 履約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並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6份及電子檔送機關審查。 (2) 履約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並函送「基本設計成果期中報告」書圖1式6份及電子檔送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事宜。 (3) 履約廠商應自「基本設計成果期中報告」經機關核可發文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並函送「細部設計成果期末報告」1式6份及電子檔送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事宜。 (4) 履約廠商應自「細部設計成果期末報告」經機關核可發文日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並函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工程發包預算書圖」1式6份及電子檔送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事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81萬9,309元整(本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新臺幣7,939萬8,805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明各級距之百分比參考上限之統一折扣率:100%計)。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11年2月23日下午5點及開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11年2月24日上午10點30分。 二、變更文件:電子檔補傳「新竹市公共工程委託監造之監造人員專兼職補充規定」、「標封封面及標封封背」,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紙本招標文件未異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冠民
聯絡電話
(03)5248921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陳冠民
聯絡電話
(03)5248921
傳真號碼
(03)524923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819,30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部分,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前,依原契約建造費用百分比率及條件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增購設計監造服務費用以新臺幣195萬3,497元為上限,預計可增加後續擴充工程建造費用新臺幣2,666萬662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2/21
原公告日
111/0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2/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2/2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綜合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會員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照。 (4-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2)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70 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履約期程如下所述: (1) 履約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並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6份及電子檔送機關審查。 (2) 履約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並函送「基本設計成果期中報告」書圖1式6份及電子檔送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事宜。 (3) 履約廠商應自「基本設計成果期中報告」經機關核可發文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並函送「細部設計成果期末報告」1式6份及電子檔送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事宜。 (4) 履約廠商應自「細部設計成果期末報告」經機關核可發文日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並函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工程發包預算書圖」1式6份及電子檔送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事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81萬9,309元整(本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新臺幣7,939萬8,805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明各級距之百分比參考上限之統一折扣率:100%計)。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11年2月23日下午5點及開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11年2月24日上午10點30分。 二、變更文件:電子檔補傳「新竹市公共工程委託監造之監造人員專兼職補充規定」、「標封封面及標封封背」,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紙本招標文件未異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97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2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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