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39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竹市110年度水利、雨水下水道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8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8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令得提供有關土木、結構或水利工程之規劃、設計、管理顧問業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2)無受政府採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6)其他:土木、結構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
(一)設計監造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內,由機關逐案通知(包括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等)設計開始辦理及完成之期限,並於規定期限內將工程設計預算書圖乙份送請機關審核;於機關核定後再送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及招標文件1份(機關得視案件情形指定增加檢送文件之份數),以利機關辦理招標作業。
2.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包括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等),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3.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4.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預估數量乘以單價之和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天內完成,並得視作業規模、業務難易度及中央補助案申請期限等,由雙方協議調整履約期限。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8,600,000元整。
(1)各分項預算金額:
(2-1)水利、雨水下水道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預算金額新台幣800萬元: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占56%,監造占44%。(以建造費用百分比8.1349066%估算)
(2-2)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預算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
(2)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建造費用百分比及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金額,否則為無效標。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不變。
二、補傳文件:評選須知(電子檔),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補傳「評選須知」電子檔。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1T02:24:15+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令得提供有關土木、結構或水利工程之規劃、設計、管理顧問業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2)無受政府採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6)其他:土木、結構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 (一)設計監造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內,由機關逐案通知(包括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等)設計開始辦理及完成之期限,並於規定期限內將工程設計預算書圖乙份送請機關審核;於機關核定後再送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及招標文件1份(機關得視案件情形指定增加檢送文件之份數),以利機關辦理招標作業。 2.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包括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等),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3.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4.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預估數量乘以單價之和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天內完成,並得視作業規模、業務難易度及中央補助案申請期限等,由雙方協議調整履約期限。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8,600,000元整。 (1)各分項預算金額: (2-1)水利、雨水下水道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預算金額新台幣800萬元: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占56%,監造占44%。(以建造費用百分比8.1349066%估算) (2-2)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預算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 (2)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建造費用百分比及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金額,否則為無效標。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不變。 二、補傳文件:評選須知(電子檔),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補傳「評選須知」電子檔。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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