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A019 已決標公告

新竹大車站綜合規劃案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10/09/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600,000
原始預算
$ 39,000,000
底價金額
$ 38,960,000
決標折數
99.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高晉祥
聯絡電話 (03)5249009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高晉祥
聯絡電話 (03)5249009
傳真號碼 (03)524939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增購1項主要工作事項,新竹大車站環境影響說明書900萬元(以上工作內容詳工作計畫需求書),擴充金額900萬元,經費俟法定程序確認後辦理議價,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38,7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9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3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綜合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公司或行號。 (2)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公司或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交通工程技師)擇一。 (6)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建築師開業證書。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15,600,000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台幣39,000,000元整),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履約期限: 綜合規畫書階段 1.工作執行計畫書階段: 廠商自簽約次日起2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15份及電子檔案交付機關進行書面或內部審查,並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俟機關審定後據以執行。惟執行期間,機關得視需要要求廠商修改工作執行計畫書,廠商須配合辦理。 2.期中階段: 廠商自工作執行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發文次日起120日內,提送期中階段報告15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機關得視審查狀況要求廠商修改報告,廠商須配合辦理。 3.新竹大車站期末階段: 廠商自期中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發文次日起120日內,提送期末報告20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機關得視審查狀況要求廠商修改報告,廠商須配合辦理。 4.說明會或論壇等及大車站模型、3D模型及動畫等辦理期程及內容之規範詳如工作計畫需求書第肆項第一款第十一、十二、十三目之規定。 5.廠商需配合機關及中央審查要求提送依期中、期末階段修正之本案整體報告30份(視中央審議需求數量增加或減少)及電子資料檔交付機關報請中央政府審議(視機關需求協助報告書檢送審議單位),審查結果仍有修正報告之必要時,廠商仍應依限負責修正報告內容,且歷次修正皆須提送機關修正報告30份(視中央審議需求數量增加或減少),供機關續辦報核作業。若綜合規劃經中央政府核定,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後,依限提送機關定案報告30份及電子資料檔等,交付機關後據以撥付款項。另報中央審議階段以第一次送中央審議次日起起算3年為限,仍未通過中央審議並經機關確認同意不續送中央審議後,撥付契約價金總額3%,並機關得依契約第十六條辦理後續事宜。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高晉祥
聯絡電話
(03)5249009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高晉祥
聯絡電話
(03)5249009
傳真號碼
(03)524939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增購1項主要工作事項,新竹大車站環境影響說明書900萬元(以上工作內容詳工作計畫需求書),擴充金額900萬元,經費俟法定程序確認後辦理議價,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38,7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9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3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綜合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公司或行號。 (2)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公司或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交通工程技師)擇一。 (6)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建築師開業證書。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15,600,000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台幣39,000,000元整),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履約期限: 綜合規畫書階段 1.工作執行計畫書階段: 廠商自簽約次日起2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15份及電子檔案交付機關進行書面或內部審查,並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俟機關審定後據以執行。惟執行期間,機關得視需要要求廠商修改工作執行計畫書,廠商須配合辦理。 2.期中階段: 廠商自工作執行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發文次日起120日內,提送期中階段報告15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機關得視審查狀況要求廠商修改報告,廠商須配合辦理。 3.新竹大車站期末階段: 廠商自期中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發文次日起120日內,提送期末報告20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機關得視審查狀況要求廠商修改報告,廠商須配合辦理。 4.說明會或論壇等及大車站模型、3D模型及動畫等辦理期程及內容之規範詳如工作計畫需求書第肆項第一款第十一、十二、十三目之規定。 5.廠商需配合機關及中央審查要求提送依期中、期末階段修正之本案整體報告30份(視中央審議需求數量增加或減少)及電子資料檔交付機關報請中央政府審議(視機關需求協助報告書檢送審議單位),審查結果仍有修正報告之必要時,廠商仍應依限負責修正報告內容,且歷次修正皆須提送機關修正報告30份(視中央審議需求數量增加或減少),供機關續辦報核作業。若綜合規劃經中央政府核定,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後,依限提送機關定案報告30份及電子資料檔等,交付機關後據以撥付款項。另報中央審議階段以第一次送中央審議次日起起算3年為限,仍未通過中央審議並經機關確認同意不續送中央審議後,撥付契約價金總額3%,並機關得依契約第十六條辦理後續事宜。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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