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58 已截止

新竹市政府109-111年度公務車輛委託維修及保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竹市政府 公告日:109/03/16 截止日: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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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投標
109/03/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佑諭
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218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6.58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佑諭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218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52373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005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竹市政府109-111年度公務車輛委託維修及保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3/16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4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6 09:30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須為汽車修理業之合法廠商。 (2)設有車輛維修場所且維修場所需具備以下資格: (2-1)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 (2-2)須於新竹市轄內設立維修場所或取得合格廠商資格後1個月內完成設立維修場所。 (3)依據公路法第61-1條規定,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故投標廠商之人員應具備相當技能;另本府公務車及各種工程車於市區內執行公務,需限定投標廠商資格,於新竹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俾利勤務執行。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如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契約訂定日至111年12月31日
其他:名單展期手續 自契約訂定日至111年12月31日(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其他: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機關辦理維修金額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公務車輛維修案,採用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維修案,個別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其他: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1T01:48:39+08:00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陳佑諭
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218
傳真號碼 (03)523732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09/03/16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4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3/26 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須為汽車修理業之合法廠商。 (2)設有車輛維修場所且維修場所需具備以下資格: (2-1)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 (2-2)須於新竹市轄內設立維修場所或取得合格廠商資格後1個月內完成設立維修場所。 (3)依據公路法第61-1條規定,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故投標廠商之人員應具備相當技能;另本府公務車及各種工程車於市區內執行公務,需限定投標廠商資格,於新竹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俾利勤務執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如廠商資格摘要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契約訂定日至111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自契約訂定日至111年12月31日(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機關辦理維修金額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公務車輛維修案,採用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維修案,個別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其他: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3/26 09:30
openfun_brief_type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新竹市政府109-111年度公務車輛委託維修及保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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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佑諭
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218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6.58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佑諭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218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52373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005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竹市政府109-111年度公務車輛委託維修及保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3/16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4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6 09:30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須為汽車修理業之合法廠商。 (2)設有車輛維修場所且維修場所需具備以下資格: (2-1)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 (2-2)須於新竹市轄內設立維修場所或取得合格廠商資格後1個月內完成設立維修場所。 (3)依據公路法第61-1條規定,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故投標廠商之人員應具備相當技能;另本府公務車及各種工程車於市區內執行公務,需限定投標廠商資格,於新竹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俾利勤務執行。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如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契約訂定日至111年12月31日
其他:名單展期手續
自契約訂定日至111年12月31日(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其他: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機關辦理維修金額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公務車輛維修案,採用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維修案,個別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其他: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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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T01:48:39+08:00
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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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09/03/16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4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3/26 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須為汽車修理業之合法廠商。 (2)設有車輛維修場所且維修場所需具備以下資格: (2-1)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 (2-2)須於新竹市轄內設立維修場所或取得合格廠商資格後1個月內完成設立維修場所。 (3)依據公路法第61-1條規定,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故投標廠商之人員應具備相當技能;另本府公務車及各種工程車於市區內執行公務,需限定投標廠商資格,於新竹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俾利勤務執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如廠商資格摘要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契約訂定日至111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自契約訂定日至111年12月31日(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機關辦理維修金額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公務車輛維修案,採用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維修案,個別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其他: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3/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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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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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09-111年度公務車輛委託維修及保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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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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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97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2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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