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36 已截止

新竹市東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新竹市政府 公告日:107/02/21 截止日:107/03/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36,65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畢佳琪
聯絡電話 (03)5216121#588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畢佳琪
聯絡電話 (03)5216121#588
傳真號碼 (03)525819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36,6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5 09:30
開標時間 107/03/15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參加本委辦工作之技術服務廠商,必須非為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並加入相關技術顧問公會者。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並加入技師公會者。 3.建築師事務所,並加入建築師公會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會員證: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建築師事務所: (3)會員證: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60天/月內完成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報告書1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2)廠商應自基本設計報告書審查核定後3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報告書15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報告書審查核定後1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定稿本15份(含工程設計預算書圖5份)供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發包作業之用。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236,655元整([採統一折扣率,設計監造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 2 類所載百分比上限以百分之百計算(500萬元以下以9.3%計算,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以8.7%計算,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以7.6%計算),5,000,000*9.3%*100%+5,000,000*8.7%*100%+4,429,674* 7.6%*100%= 1,236,655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預算折扣率為100%)])。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5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畢佳琪
聯絡電話
(03)5216121#588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畢佳琪
聯絡電話
(03)5216121#588
傳真號碼
(03)525819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36,6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5 09:30
開標時間
107/03/15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參加本委辦工作之技術服務廠商,必須非為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並加入相關技術顧問公會者。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並加入技師公會者。 3.建築師事務所,並加入建築師公會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會員證: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建築師事務所: (3)會員證: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60天/月內完成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報告書1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2)廠商應自基本設計報告書審查核定後3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報告書15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報告書審查核定後1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定稿本15份(含工程設計預算書圖5份)供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發包作業之用。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236,655元整([採統一折扣率,設計監造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 2 類所載百分比上限以百分之百計算(500萬元以下以9.3%計算,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以8.7%計算,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以7.6%計算),5,000,000*9.3%*100%+5,000,000*8.7%*100%+4,429,674* 7.6%*100%= 1,236,655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預算折扣率為100%)])。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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