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249 已截止

「新竹市步行城市總督導與城隍廟、汀甫圳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新竹市政府 公告日:106/12/22 截止日:107/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328,2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滋賢
聯絡電話 (03)5216121#384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林滋賢
聯絡電話 (03)5216121#384
傳真號碼 (03)52673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28,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總顧問委託專業服務費用部分,保留至109年12月31日前,採總包價法給付,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委託專業服務,增購服務費用以3,000,000元為上限。 (2)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部分,保留至109年12月31日前,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給付,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服務費用百分比級距最高上限8.9%提列計算,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委託設計監造服務,增購服務費用以2,328,200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4,262,56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22
原公告日 106/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政風處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04 09:30
開標時間 107/01/0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事務所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三、履約期限: (一)新竹市步行城市總督導部分: 1.第一期:自簽約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整體改善工作計劃書」。 2.第二期:自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以公文發文日期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提報內政部本府「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所有工程之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審議資料、會議簡報、相關書圖表件。 3.第三期:自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以公文發文日期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提報內政部本府「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所有工程之決標審議資料、相關紀錄、會議簡報、相關書圖表件。 4.第四期:自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以公文發文日期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提報內政部本府「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所有工程之進度查驗、相關紀錄、審議資料、會議簡報、相關書圖表件。 5.第五期:自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以公文發文日期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提報內政部本府「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所有工程之結算驗收查驗、相關紀錄、審議資料、會議簡報、相關書圖表件。 (二)城隍廟周邊地區改善工程規劃設計部分: (三)汀甫圳周邊地區改善工程規劃設計部分: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原招標文件委員名單,惟業務單位簽准修正同意公告該委員名單,並修正於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另原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月4日(截止投標時間09:30開標時間10:30)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滋賢
聯絡電話
(03)5216121#384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林滋賢
聯絡電話
(03)5216121#384
傳真號碼
(03)52673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28,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總顧問委託專業服務費用部分,保留至109年12月31日前,採總包價法給付,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委託專業服務,增購服務費用以3,000,000元為上限。 (2)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部分,保留至109年12月31日前,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給付,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服務費用百分比級距最高上限8.9%提列計算,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委託設計監造服務,增購服務費用以2,328,200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4,262,56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22
原公告日
106/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政風處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04 09:30
開標時間
107/01/0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事務所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三、履約期限: (一)新竹市步行城市總督導部分: 1.第一期:自簽約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整體改善工作計劃書」。 2.第二期:自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以公文發文日期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提報內政部本府「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所有工程之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審議資料、會議簡報、相關書圖表件。 3.第三期:自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以公文發文日期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提報內政部本府「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所有工程之決標審議資料、相關紀錄、會議簡報、相關書圖表件。 4.第四期:自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以公文發文日期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提報內政部本府「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所有工程之進度查驗、相關紀錄、審議資料、會議簡報、相關書圖表件。 5.第五期:自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以公文發文日期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提報內政部本府「106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步行城市」所有工程之結算驗收查驗、相關紀錄、審議資料、會議簡報、相關書圖表件。 (二)城隍廟周邊地區改善工程規劃設計部分: (三)汀甫圳周邊地區改善工程規劃設計部分: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原招標文件委員名單,惟業務單位簽准修正同意公告該委員名單,並修正於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另原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月4日(截止投標時間09:30開標時間10:30)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4 09: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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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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