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158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友善環境營造-隆恩圳與護城河人行空間串聯工程規劃設計服務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06/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0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2,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造洋
聯絡電話 (03)5216121#491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胡造洋
聯絡電話 (03)5216121#491
傳真號碼 (03)524613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預計增購本案之監造服務,預估所需委託服務費用160萬元整(服務費用係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以預估服務費率4%概算,惟實際服務費率需俟議價後確定),且在本契約訂約日起2年內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9/12
原公告日 106/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9/21 09:30
開標時間 106/09/21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設計監造有關者。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加入相關技術顧問公會者。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3.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並加入技師公會者。 4.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二)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1.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 (三)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四)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10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及實施簽證執行計畫書各10份供機關審查。 2.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20日內,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各2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應自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審查核定後20日內,提出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各2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及都市設計審議事宜。 4.廠商應自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審查核定後20日內,正式提送期末報告定稿本及細部設計成果20份(含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所需文件份數,並掛號申請建築執照(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提送標單、數量計算書等各乙式20份(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且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文件及監造計畫書(份數得由機關決定)。 5.廠商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次日起14日內應向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消防、污水處理等之相關單位,申請圖審掛號(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 (二)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餘詳見契約第七條)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2,000,000元整(建造費用百分比5.19%)。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6年9月21日上午9點30分及開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6年9月21日上午10點30分。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投標須知」第50點增列投標廠商資格,第51點增列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另「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配合前開事項增列審查項目內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造洋
聯絡電話
(03)5216121#491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胡造洋
聯絡電話
(03)5216121#491
傳真號碼
(03)524613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預計增購本案之監造服務,預估所需委託服務費用160萬元整(服務費用係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以預估服務費率4%概算,惟實際服務費率需俟議價後確定),且在本契約訂約日起2年內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9/12
原公告日
106/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9/21 09:30
開標時間
106/09/21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設計監造有關者。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加入相關技術顧問公會者。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3.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並加入技師公會者。 4.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二)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1.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 (三)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四)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10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及實施簽證執行計畫書各10份供機關審查。 2.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20日內,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各2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應自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審查核定後20日內,提出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各2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及都市設計審議事宜。 4.廠商應自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審查核定後20日內,正式提送期末報告定稿本及細部設計成果20份(含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所需文件份數,並掛號申請建築執照(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提送標單、數量計算書等各乙式20份(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且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文件及監造計畫書(份數得由機關決定)。 5.廠商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次日起14日內應向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消防、污水處理等之相關單位,申請圖審掛號(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 (二)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餘詳見契約第七條)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2,000,000元整(建造費用百分比5.19%)。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6年9月21日上午9點30分及開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6年9月21日上午10點30分。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投標須知」第50點增列投標廠商資格,第51點增列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另「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配合前開事項增列審查項目內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1 09: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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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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