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凱菁 |
| 聯絡電話 | (03)5216121#373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
| 傳真號碼 | (03)524939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5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至107年2月28日前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換文方式辦理本採購案委託作業,與契約中相關提案諮詢、工程督導、論壇、研討會等工作,擴充勞務之總金額以1,500,000元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75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6/22 |
| 原公告日 | 106/06/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元 |
| 總計 | 41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27 09:30 |
| 開標時間 | 106/06/27 10:3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如附加說明一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具備相關環境規劃設計專業領域經歷,如:都市規劃、社區營造企劃、社區環境規劃、社區設計、建築設計、景觀設計、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等。(營業項目: I101061及I503010)。 (2)參加徵選之廠商應隸屬為依法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事務所、學術團體或為學會、協會、公會。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簽約之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契約工作(機關審查、審核、協調等行政作業時間不計入)。 1.各階段工作報告:廠商應配合機關召開會議之時程,提送階段工作報告送機關審查。 2.廠商應妥善安排作業期程及進度於限期內完成,其執行進度及分期如下: (1)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於契約簽訂後1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5份送機關審查(或經機關同意採書面審查)。 (2)期中工作報告:廠商應於契約簽訂後70個日曆天內,檢送已參與或提供各處室諮詢案件之相關記錄,提送「期中工作報告書」15份(含檔案光碟乙份)送機關審查。 (3)期末工作報告:廠商應於期中工作報告審查通過後60個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工作報告書」15份(含檔案光碟乙份)送機關審查。 (4)結案報告:廠商應於期末工作報告審查通過後50個日曆天內,檢送 完整成果之「結案報告書」15份(全彩印刷)及電子檔案光碟5份(原始檔可供編修,使用硬式單片裝CD空白外殼),送機關審查(或經機關同意採書面審查)。其內容亦應包括: a.各期諮詢報告內容整理及建議。 b.各處室諮詢案件之意見彙整、開會與現勘會議記錄。 c.協助城鄉風貌補助計畫彙整成果表及檢討建議事項等。(以「觀光」、「購物」、「休閒」、「娛樂」等為景觀主軸予以建立及串聯,並將各提案之「過程」、「評估因素」、「考量因素」等詳列编載)。 3.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之各分期報告書後40日曆天內召開審查會議並提出意見,俾廠商繼續辦理後續工作。 4.廠商所繳交之期中、期末工作報告書,如經機關審查未通過,則應自審查會議召開次日起算2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倘修正報告書經機關審查仍未通過,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其他:1.參選廠商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者,應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 2.參選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法人者,應出具以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 I101061 、I503010)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B.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納稅證明。 C.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納稅證明。 D.法人組織: (a)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b)納稅證明。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四.更正文件如下: 1、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不變。 2、變更文件:契約書,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3、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契約書」第七條(一)其他:一、2、(2)內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27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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