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劉世敏 |
| 聯絡電話 | (03)5216121#295 |
| 機關代碼 | 3.76.58 |
| 單位名稱 | 工務處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
| 聯絡人 | 劉世敏 |
| 聯絡電話 | (03)5216121#295 |
| 傳真號碼 | (03)524432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2,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補充內容: (2)增購期限上限為107年1月31日止,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服務酬金比率按原契約規定方式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屬營建署補助人行道工程規劃設計案(未包含監造),因工作項目內容繁雜,需召開地方說明會,將視個案特性,以總包價法計價,相關增購服務酬金將採議價及簽訂附約方式辦理。 (3)增購時機為「三家得標廠商已執行之服務酬金均將屆契約執行上限,單項工程規模已無法再由任一家廠商辦理設計監造業務時」,或「為辦理搶修搶通道路等具時效性之工程,需二家以上廠商辦理設計監造業務時」或「某一廠商監造工程施工查核成績列為丙等或履約有逾期等履約品質不佳等狀況時,得增購其他廠商辦理」。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5/11/29 |
| 原公告日 | 105/1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招標文件費3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2/06 09:30 |
| 開標時間 | 105/12/06 10:3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5)其他: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 *履約期限: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或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或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契約規定,廠商仍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依下列規定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餘詳見契約第七條)。 *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200萬元整。 (1)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服務費用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2)每家廠商承攬預算金額(服務費用)為新台幣400萬元,合計3家廠商為新台幣1200萬元整。道路鋪面改善工程(單純AC刨鋪工項為主之工程)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3.5%為上限,其服務酬金費用累積上限為250萬元;道路及附屬工程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5.5%為上限,服務酬金費用累積上限為150萬元,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 (3)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建造費用百分比,否則為無效標。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道路巷道改善工程(單純AC刨鋪工項為主之工程) |
| 預估數量 | 3 |
| 單位 | 式 |
| 預算金額_2 | 7,50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其餘道路及附屬工程 |
| 截標時間 | 105/12/0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